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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2日遺失物招領清冊

◎請同學務必妥善保管個人財物!
◎如有拾獲他人財物者請依民法803條,在校內拾獲他人物品請盡速送至生輔組,如在校外拾獲他人財物請盡速送至當地派出所。

◎本校教職員工生送至生輔組之拾獲物依民法807條辦理:(1)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,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,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。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;其不能通知者,應公告之。(2)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,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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